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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高职国培计划执行的通知
编辑:高师中心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8-07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211

 

发布时间:2012723 访问量:73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现就做好2012年度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项目任务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组织1万名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从中选派400名教师出国进修。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组织1万名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包括4500名专业骨干教师在国内接受培训,500名专业骨干教师到国外接受培训,5000名专业骨干教师到企业接受顶岗培训。

   3.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组织4000名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

   4.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综合评价各地兼职教师聘用工作进展情况并给予适当奖补,引导各地支持职业院校设立一批兼职教师岗位。

   5.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专业点建设项目。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100个职教师资专业点。

   6.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组织具备条件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

二、项目申报程序与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各地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2年度培训专业目录》(见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2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拟定参加培训的专业和人数,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2年度任务分解表》(见附件3,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单独填写,下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财政部。

各地申报的培训专业,限定在《目录》范围内,并突出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教师的培训需求,兼顾专业及人数分布的平衡。

拟申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根据《目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报至教育部、财政部。

申报国家级培训项目的机构,须为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培训机构所报项目须具有专业优势和工作基础,每个机构申报的专业数最多不超过8个(每份申报书填写一个专业)。

教育部、财政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评审后,公布下达年度培训任务。各地出国进修人员的推荐工作另行部署。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

各地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2年度分省任务表》(见附件5),组织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设计、申报国家级培训项目,通过高职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络管理平台(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链接,以下简称网络管理平台)向教育部推荐。教育部将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方案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国家级培训项目名单。

各地要统筹规划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组织省域内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培训项目,规划实施省级培训,加强过程管理,完成项目年度培训任务,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鼓励各地优先安排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高等职业学校的骨干教师参加培训。

各地要督促本地承担2011年度国家级培训项目的有关机构,精心筹备组织,通过网络管理平台发布培训通知,实施培训计划,监控培训质量,跟踪学员反馈,总结培训效果。教育部将统计各地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在网络管理平台实时公布;组织专家定期对网络管理平台记录的培训过程信息进行分析,作为后续项目和奖励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3.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

各地根据《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2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见附件6),结合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拟定选派专业和人数,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2年度任务分解汇总表》(见附件7),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财政部。

各地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申报企业实践专业,突出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青年教师的培训需求,兼顾专业及人数分布的平衡,并确保每个培训指标都对应到具体的企业。

各地结合本地区产业优势,推荐若干行业的企业承担项目任务。指导被推荐企业填写《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2年度任务安排表》(见附件8),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财政部。被推荐企业申报专业拟承担的任务可大于推荐省(区、市)的需求,供其他省(区、市)选用。

各地确定本年度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专业一般不超过30个,推荐企业数量一般不超过20个。被推荐承担青年教师企业实践任务的企业一般应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覆盖专业面广,校企合作和职工培训基础好,能够提供教师企业实践所需要的岗位、指导教师(师傅)和基本生活条件。每个企业接收实践教师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

教育部、财政部对上述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备案后,公布各地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及具备承担项目资格的企业名单。

   4.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

各地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总结本地区职业院校兼职教师聘用工作开展情况,填写《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省级财政经费安排2011年度统计表》(见附件9),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至教育部、财政部。

教育部、财政部在综合评价各地兼职教师聘用工作实施情况基础上给予奖补。

各地要组织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到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www.cvett.cn)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5.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专业点建设项目。

申报单位根据职教师资培养培训重点专业建设状况,结合“十一五”以来承担的国家级和省级培训专业,确定拟申报建设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填写《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专业点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0),报至教育部、财政部。

申报单位须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申请建设的职教师资培养培训专业点所对应的实训实验课程已纳入相关专业职教师资培养培训方案,并具备相应的场地、技术人员、相关辅助设施等基础条件,项目建成后学生和社会服务受益面大,使用率高。每个单位申报的专业点数最多不超过5个(每份申报书填写一个专业)。

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下达年度建设项目。

   6.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

申报单位根据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结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需求,拟定申报专业项目,填写《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1),报至教育部、财政部。

申报单位须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中的本科院校,应具有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经验,原则上所申报专业正在开展职业教育师资本科培养,且为本单位的优势特色专业。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是委托开发项目,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开发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定负责人和开发人员,按期保质完成委托开发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接受委托方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在一线从事本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

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下达项目任务。

三、申报材料报送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职业院校兼职教师推进项目、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专业点建设项目和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的申报材料,需报送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教师培训处、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二处各1份,并同时通过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www.cvett.cn)“项目申报”专栏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寄送和电子版网上提交,截止时间均为85日。

四、联系方式

   1.教育部(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编:100816

师范教育司联系人:郭春鸣 李新发 王克杰

电 话:010-6609723366097715

传 真:010-66020434

电子邮箱:moeszc@moe.edu.cn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联系人:范唯 周源 张月

电 话:010-66096232

传 真:010-66096232

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2.财政部(北京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编:100820

教科文司教育二处联系人:王征

电 话:010-68551282

传 真:010-68551400

电子邮箱:jkwsjyc@yahoo.com.cn

 

各地和培训机构可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www.cvett.cn)和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浏览、下载本文件。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2年度培训专业目录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2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2年度任务分解表

4.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申报书

5.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2012年度分省任务表

6.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2年度分省名额分配表

7.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2年度任务分解汇总表

8.中等职业学校青年教师企业实践项目2012年度任务安排表

9.职业院校兼职教师省级财政经费安排2011年度统计表

10.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专业点建设项目申报书

11.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申报书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