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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认定常见问题解答
编辑:刘鲲   发布时间:2023-06-28

1.高职院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是否可以参加认定?

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规定,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实验师如符合认定标准,可以参加认定。

2.“从事本专业课程教学累计满2年以上。独立系统担任1门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并承担相关实践教学工作。”,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具体是什么?

须提供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应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书或课表等支撑材料。

3.标准中“三类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B类以上赛事”等业绩要求如何界定?

标准中论文及教科研项目等级分类参见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中等级分类,AB类赛事依据赛事举办当年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分类。并由学校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4. 企业相关工作经历和企业实践经历有何区别,如何认定?

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指教师在进入高职院校任教以前,在企业从事与所教专业相关的管理、技术等实际工作经历,须有个人人事档案(或第三方备案合同)或者社保缴费材料证明。企业实践经历指教师在校期间由所在学校批准去企业脱产挂职的经历,须事先在学校实践管理部门批准备案,明确实践单位及实践时间,由学校出具的相关文件材料予以证明。

5.各级别“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里①、②等是并列关系还是选择关系?

本次认定标准的修订,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认真落实教师分类评价要求,鼓励教师多元发展。教师申报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均可根据具体条款的要求,选择具备相应条件。

6.今年评上职称的老师能否申请认定双师?

根据教育部文件,本次修订的认定标准不再对申请人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做要求。

7.人事代理人员能不能申请认定?

人事代理人员如符合认定条件,可以申请认定。

8.“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如何组成?

新修订的认定办法规定:“各高等职业学校组建由院校专家学者、职能部门管理者、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等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负责本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类评议组。”其中,职能部门包括学校人事、教务、科研等校内部门,也包括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等。

9.职业资格考试已通过(能查到成绩),但证书未拿到,能否申请认定?

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能申请认定。

10.请问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等专业技术职称是否可以等同?

可以等同。

11.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开展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考试,分为初、中、高级证书,可否算作执业资格进行认定。

按执业资格对待。

12.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如何把握?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只适用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教师申请认定“双师”资格,且学段和任教专业须与师范任教专业学科相一致。

13.近年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涉及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否做为认定依据?

近年来,国务院陆续取消了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的重要举措。根据人社部门解释,取消认定并非意味原证书失效。相关证书继续有效,可以做为认定依据。同时,对于注册执业资格类证书,须以注册期为有效期,超出注册期未注册的,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14.请问省教育厅2016年“双师型”教师认定文件及附件是否依然有效?

根据教育部部署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不低于国家标准基础上,参照教育部标准制定或修订本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实施办法。各校必须严格按照最新修订印发的《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23 1 号)开展认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