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 认定办法、认定标准(讨论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人事处:
为加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委托专家课题组研究制订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讨论稿)、《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讨论稿)及《高职院校各专业类相应级别“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表》(见附件)。请各校根据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在校内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并将校内征集到的有关修改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学校意见,于3月25日前反馈省教育厅人事处,邮箱:zhangliguo@ahedu.gov.cn。
附件1.《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讨论稿)
附件2.《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讨论稿)
附件3.《高职院校各专业类相应级别“双师型”教师岗位资格证书对应表》(讨论稿)
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处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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