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新教师
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我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与范围
(一)2016年补充到我省高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新教师。
(二)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的教师,在校期间修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注:学业成绩登记表显示的课程名称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考试合格者,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
(三)各高校新补充的非教学系列人员是否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由所在学校根据需要确定。
二、培训组织与实施
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负责指导,省高校师资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实施。普通本科高校负责本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其他高校新进教师岗前培训,由省教育厅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加强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与效益”的原则,安排师资力量较完备、具有培训经验的普通本科高校承担(见附件1)。
培训形式:采取脱产集中培训、校本培训与在线选修等方式。
具体培训计划和方案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制定和实施。
三、培训内容与培训教材
脱产集中培训:主要开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教学科研方法论》以及教师教学PPT制作等课程。
校本培训:主要开设校情校史校规讲座,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设计与教案编写、教学评价方法、教学实践、教研科研项目申报、文献检索以及微格教学训练、名师示范教学观摩等内容。
在线选修:安排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设置的《青年教师职业生涯规划与发展》、《高校新入职教师教学适应性培训》、《现代教育技术在高校教学中的应用》、《高校教学理念、教学方法与实践(文,理)》4门网络在线课程,由各培训单位统一纳入培训计划,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具体协调与安排。
培训教材: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征订。请各高校根据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所需教材数量。
四、培训时间安排
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原则上应安排在12月底前完成。其中,脱产集中培训15天,时间统一安排在8月10至8月25日进行。校本培训和在线选修由各培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各培训单位有关岗前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应在7月底前,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审核。
五、培训费用
2016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费,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省物价局规定的同类培训班收费标准(皖价费〔2003〕243号),结合我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实际需要进行核算,并另行通知。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费、教材费原则上由教师所在学校承担。
六、考试与考核
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成绩,继续实行结业考试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结业考试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必须同时达到60分以上,方可认定合格。结业考试成绩通过全省统考确定,平时考核成绩由各培训单位根据《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平时考核指标一览表》(见附件2)进行评定,其中:试讲专家评价考核成绩必须由学校成立的专家评价考核小组作出,且专家考核小组不少于5人。
结业考试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行闭卷与开卷相结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实行闭卷考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实行开卷考试。
结业考试时间拟定于2016年9月底前举行,具体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与考试安排等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七、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将其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切实贯彻教育部关于“先培训,后上岗”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动员和组织工作,确保新教师按时参加岗前培训。在新教师脱产集中培训期间,学校不得安排新教师教学工作,全力保障新教师安心参加培训。
(二)各培训单位和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组织新教师认真学习《安徽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若干规定》(附件3),督促新教师严格遵守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培训期间违反纪律和有关规定,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给予必要的处分。
(三)开展校本培训、在线选修是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高校要建立和完善新教师校本培训、在线选修的相关制度,并为每名新教师落实一名职业导师,负责对新教师在教学理念、方法、技能以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给予指导。
附件:1.承担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任务单位一览表
2.《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平时考核成绩测评表》
3. 《安徽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若干规定》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