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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期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
编辑:高师中心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7-12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期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

省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总体部署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7年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6号)工作安排,2017年第二期国培示范项目将在我省本科高等学校中遴选100位新入职教师,参加由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承担的该项培训。为确保培训项目顺利进行,现特就该项目实施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该项目是国家建立健全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制度、加强中西部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西部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部署,不仅是国培计划首次进入高校教师培训领域,而且是高校新入职教师培训模式改革的试点项目,同时也是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的示范工程。安徽省能够成功入选,是一次难得的机遇。请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在新入职教师派出、导师配备、管理服务等环节认真把关,积极配合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及时完成该培训项目。

二、参训人员、指标分配。分配给各校参训新入职教师(学员)的指标见附件1,请按要求派出具有博士学位的新教师参训;同时,请各校按照给每位新入职教师配备1名指导教师(院校导师)的要求,在新入职教师从教的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落实院校导师,开展入职培训的指导。请各校在派出学员时做出科学精准的安排,不得安排新入职教师(学员)参训期间的教学或相关任务,不得造成指标浪费。

三、培训经费。该项目所需学员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从项目经费列支,往返交通费等由学员派出学校负担;各校确定的导师开展该项目活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派出学校承担,其中指导新入职教师的院校导师可按30学时计入本人年度教学工作量。

四、学员权益。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可免于参加全省新教师岗前培训,全省岗前培训统考免考,在线学习课程免修,同时计入160个继续教育学时。培训颁发全国统一样式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与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证书效力相同,可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在全国各地均有效)。

五、培训安排。该项目分博士一班(文科50人)、博士二班(理科50人)开展20天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班定于2017年10月30日报到,10月31日至11月19日集中培训;二班定于2017年11月6日报到,11月7日至11月26日集中培训。培训地点为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学员食宿统一安排。培训完成后,学员返回派出学校,进行为期6个月的返岗教研实践,完成返岗实践“五个一”作业。具体培训日程等安排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1、省教育厅将对本省该项目组织实施培训情况开展评估;教育部将采取适当方式对相关省(区、市)培训承办高校的培训内容、教学安排、管理服务、学员满意度等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2、请各高校及时认真、逐一填写学员信息采集表(附件2),并于2017年9月6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至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纸质版须加盖人事部门公章,不得延误,以便及时上报教育部的该项目管理平台。纸质版请快递至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安徽师范大学赭山校区综合楼5楼安徽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08@cahedu.com。国培示范项目联系人:程恭,联系电话:0553-3869300, 15655329979。

附件:1.指标分解明细表2.参训学员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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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2017年7月10日